定制展柜
尺寸:定制(1)展柜总体要求
1.展柜的设计和制作应符合《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GB/T 36111-2018)要求;满足文物存取、展示、保护、安全等需求,方便观赏,性能可靠。
2.展柜为整体密闭型,展示空间应通过安全的隔离层与灯箱、底座等空间分隔,安装环境控制设备和放置环境控制材料的空间应与文物的展示空间相分隔,可独立开启,以便于维护设备和更换材料。展柜应摆放稳固,非固定式展柜须安装水平调节装置及移动脚轮装置,能方便移动、调节水平和稳固,地面不平可作调整。
3.展柜外观应与展厅展陈设计风格相协调,美观大方、工艺精致,颜色须由采购人确定。展柜的外表应平整,无划伤、开裂或变形等情况,表面涂层应色泽一致,无脱落或露底。
4.展柜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其内部温湿度、污染物浓度及照明等环境参数均满足文物展示环境控制的规定要求。
5.展柜须进行防震性能设计,满足《馆藏文物防震规范》(WW/T 0069-2015)的相关规定。
(2)骨架
1.展柜基座为钢结构,承载力不低于500kg/m2,展台板承载力不低于150kg/m2(特重文物展柜应单独设计),具有和承载力相当的自重稳定性和抗撞击稳固性。展柜骨架应采用不低于40*40*3.0mm等规格的镀锌钢管,符合《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GB/T6728-2017)的规定。并应根据展柜高度等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规格材料,经专业切割、打孔、焊接等加工,焊接应牢固,外表光滑平整,外露焊缝处不得有焊瘤、毛刺和焊穿、漏焊等缺陷,屈服强度≥195MPa,抗拉强度处于315~430MPa,断后伸长率大于30%。
(3)饰面
1.柜体不同位置采用不同厚度的优质冷轧钢板。外饰面应采用厚度2mm及以上的冷轧钢板,满足抗拉强度大于275MPa、断后伸长率大于 26%,180°弯曲试验后,试样弯曲外表无目视可见裂纹。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13237-2013)的规定,应符合金属板材的平整度要求,无划伤、开裂或变形,外体表面涂层色泽应与展厅风格相融合,色泽一致,不能出现明显色差,表面装饰涂层无脱落,无橘皮,无褶皱等。
2.展柜内部密封板采用厚度1.0mm及以上的优质镀锌钢板,抗拉强度处于275~410MPa范围之内,断后伸长率大于26%,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13237-2013)的规定。其表面做防锈防腐蚀处理,不脱落、不变色、无肉眼可见裂纹,符合金属板材平整度要求。
(4)连接件
1.采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壁厚不小于3mm,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2017)要求,牌号6063,状态T6,抗拉强度大于 205N/mm²,延伸强度大于180N/mm²,断后伸长率≥8%,韦氏硬度≥8。
2.采用静电粉末喷涂处理,不脱落、不变色,光滑平整,无橘皮、褶皱、气泡等现象。喷涂要求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GB/T 5237.4-2017)的规定,光泽度允许偏差不大于±3,色差ΔE≤0.5,附着性达到0级,耐磨性≥0.8L/μm,压痕硬度≥80;耐冲击性在允许有轻微开裂现象时,采用黏力大于10N/25mm的粘胶带进行检验时,膜层表面应无开裂或脱落现象;耐沸水性在高压水浸渍后,膜层表面应无脱落、起皱等现象,附着性应达到0级;耐盐酸性测试后膜层表面应无气泡或其他明显变化。
(5)柜内板材
1.展柜的背板、侧板、底板等板材采用E0级18mm及以上优等品中纤板,采用阻隔型铝塑膜进行全封闭包覆,应进行密封防火及防有害气体和防虫处理。
2.中纤板基本性能符合《中密度纤维板》(GB/T 11718-2021)的规定,满足在干燥状态下使用时,其板内密度偏差不大于±5%、含水率不大于8%,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等均达到标准要求。
3.中纤板的燃烧性能须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规定中B1级难燃材料的技术要求。
(6)玻璃
1.展柜玻璃应选用通透性好、反光率低、色彩还原真实,具有抗冲击力及防爆能力、防紫外线等的玻璃。玻璃尺寸根据展柜尺寸、文物展示等需求确定。
2.玻璃无划痕、气泡、内含物、裂纹、爆边、细小纹路、脱胶和其它缺陷,不能出现断裂、碎片,不能暴露中间层。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2009)的要求,落球冲击剥离性能、霰弹袋冲击性能、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和外观质量均符合标准规定。
3.玻璃平面度允许偏差为±1mm/m。侧边弯曲度允许偏差为±1mm/m。方形度允许偏差为对角线每1m误差不能超过1.5mm。展柜玻璃应尽可能设计为整片玻璃面,必须拼接的玻璃也应选择尽可能大幅面玻璃。固定拼接缝或活动拼接玻璃缝隙均应有密封措施,拼接缝处理应视觉感知较弱。玻璃外露边缘必须精抛光,外露边角必须倒成安全角。
4.玻璃类型:
(1)独立柜采用8mm+0.76+8mm低反射夹胶玻璃,胶片采用PVB胶片,光学性能成品实测可见光透射比≥97%,可见光反射比≤1.5%,显色指数≥99%,紫外线透射比≤0.5%,黄色指数≤0.5,雾度≤0.2%。
(2)通柜和壁龛柜采用8mm+0.76+8mm超白夹胶玻璃,平柜采用5mm+0.76+5mm超白夹胶玻璃,胶片采用PVB胶片。所有超白夹胶玻璃光学性能成品实测可见光透射比≥90% ,可见光反射比≤9%,紫外线透射比≤0.5%,,显色指数≥97%,黄色指数≤1.0;雾度≤0.4%。
(7)织物
1.展柜所需织物使用纯棉织物或纯麻织物,甲醛释放量满足《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B类标准,无异味、无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织物的燃烧性能须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中B1级难燃材料的技术要求。
2.采用无胶粘接的固定方式,颜色应根据需求或布展设计定制。
(8)锁具
1.展柜锁具选择及安装须符合馆藏、文物安全管理要求的展陈专业专用锁具,具有高性能的防盗、防撬功能。锁具符合《机械防盗锁》(GA/T 73-2015)中规定的C级相关要求。锁体及钥匙的材料为超硬度的耐磨、防锈材料。
2.锁具应安装在隐蔽的位置,展柜中任何可以开启的部分都应安装锁具。锁具开启与维护要求实现基座与展陈空间分离,要保证陈列与维修分别管理。锁具安全牢固、操作方便。
3.一柜一锁,钥匙不互开,按照编号类型分开管理。
(9)展柜开启方式要求
1.展柜的开启方式应设计得简便、安全、平稳、快捷,运行顺畅且无明显噪音(开启噪音≤50分贝),确保单人即可独立操作,满足文物安全取放、展陈布置及安保需求。
2.根据展柜的类型、尺寸、位置等确定展柜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式、开启方向和开启度应满足文物取放平稳安全和人员操作方便的基本需求,开启度应符合《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GB/T 36111-2018)中文物展柜机械性能的要求。
(1)通柜的开启:电动推出手动平移,开启度≥60%;
(2)独立柜的开启:手动开启,开启度≥90°;
(3)平柜的开启:电动掀起式开启或电动升降开启(根据展柜尺寸而定)或手动开启(特定尺寸),掀起开启角度大于展示玻璃的高度,掀起开启角度为往上0~40°,升降开启高度≥400mm。实际开启方式依据采购人意见在深化设计期间确定;
(4)壁龛柜的开启:手动开启,开启度≥90°;
(5)对于特殊异形展柜,可采用独特的便于布展、换展的开启方式。
3.展柜智能开启系统采用WIFI或蓝牙的连接方式,通过APP软件可远距离控制展柜,实现一对一独立控制;每个展厅至少配备一套控制器。展柜开启模式为电动模式的,应同时具备电动和手动双控制设计,在遇到突发情况或电力中断情况,可以通过手动方式正常开关展柜。
(10)展柜内照明要求
1.展柜内照明遵循《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2024)的要求,依据不同类别文物的材质、保存环境及展示需求等特性,基于文物保护与展示效果的专业考量,对不同类型展柜灯具的照度、色温、显色指数等配置参数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方案须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2.灯具应合理安装,与展示空间分隔,其调节、日常维护等无需开启展柜。采用专用线路,分路控制。
3.柜内灯具要求
(1)柜内射灯
灯头机械角可在灯具后部调节±25°摆动,360°转动,满足全方位投射需求。
可实现0-10V调光,调光过程无频闪
功率≥2.0W
光束角:10°-40°
显色指数≥95
色容差≤3
(2)柜内洗墙灯
可实现0-10V调光,调光过程无频闪
功率≥10W
显色指数≥95
光束角:扫光
色容差≤3
(3)门式立杆灯
可实现0-10V调光,调光过程无频闪
显色指数≥92
色容差≤3
(11)展柜密闭性要求
1.展柜应具备较高的密闭性,防尘、防潮、防蛀,无漏光现象,确保文物的安全。
2.展示空间内空气交换率符合《文物展柜密封性能及检测》(GB/T 36110-2018)的高密封性展柜标准,换气率≤0.5d-1。
3.展柜应使用中性有机硅密封胶,拉伸粘接强度≥0.6MPa,外观、下垂度、挤出性、表干时间和硬度等性能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2005)的规定。
4.展柜使用专业密封条,材料为有机硅,不含任何酸性物质;表面光滑、平直、无机械杂质。具有抗振、抗断裂、抗撕裂、抗老化、抗压缩、寿命持久、永不变形的特点。拉伸强度≥8.0MPa;拉断伸长率≥450%,撕裂强度应不小于15KN/M,永久变形率应小于5%,阻燃性能达到《橡胶燃烧性能的测定》(GB/T 10707-2008)的FV-0级。
(12)展柜环保性要求
1.展柜材料的环境安全性应符合《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甲醛吸附材料》(WW/T 0067-2015)的相关规定。
2.展柜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甲醛含量低于100ug/m³,甲酸含量低于100ug/m³,乙酸含量低于250u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低于600ug/m³,须达到《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GB/T 36111-2018)的规定。
(13)展柜调湿要求(对采购项目清单一览表序号24通柜(恒湿)的要求)
1.根据需要自行设定湿度范围,精确有效调控展柜内的湿度。根据设定的目标值自动调整展柜内湿度以符合要求。
2.设备及其功能符合《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 净化调湿装置》(WW/T 0096-2020)要求。设备体积小,功耗小,安装方便,符合电器安全。单柜单控,设立单独检修门和空间,与展示空间相隔离,安装、检修时无需打开柜门。
3.设备应符合免补水特性,自带水位监测与净化功能,查看更方便。设备应采用PLC控制系统并配有易于查看简单清晰的显示界面;应具备掉电数据存储功能;采用模块式设计,维修简易。设备应具备自动诊断和远程诊断功能。
4.可通过APP软件远程查看设备工作状况,并进行远程设置。
5.湿度调控要求:精度≤±3%RH;湿度调控范围:30%~70%RH;调湿最大允许误差:±1%RH。
6.调控范围≥5m³。噪音≤50分贝(稳定运行状态)。
7.工作稳定性:装置通电后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d,试验期间应符合调湿误差≤±1%RH;湿度调控波动度≤3%RH的要求。
8.通信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装置应具有无线通信功能,与外围无线通信设备进行数据交换,通信可靠性≥98%;
②装置应具有标准的现场总线通信接口并符合相关协议标准,实现与外围相关现场总线协议设备进行数据交换;
③装置应具有地址设定功能,并能接受其他外挂设备正确寻址。
9.环境适应性、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等应符合《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 净化调湿装置》(WW/T 0096-2020)要求。